2011年10月,美国solarworld等7家光伏企业向美政府提出,要求美国向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超过100%关税。2012年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针对中国光伏反补贴方面的初裁结果,税率为2.9%至4.73%,最终裁定结果还将包括尚未明确的反倾销税,两项税率综合起来可能超过20%,届时中国光伏产品可能将止步美国市场。常州地区是省内主要光伏产业基地之一,拥有全球排名前四、我国首家民营光伏企业——天合光能、江苏省太阳能重点实验室所在地——亿晶光电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以及100多家光伏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光伏行业风起云涌,直接导致行业信贷风险急剧变化,成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注的重点。近期,常州银监分局对当前辖区光伏企业的信贷风险开展了专项调查。
一、光伏市场有望触底,风险状况好于预期
(一)价格下行速度趋缓,行业发展重回正轨。全球光伏行业至今已经历2005-2008年行业导入期、2008年-2010年高速成长期两个阶段,按照行业发展的一般规律,2011年开始进入调整成熟期,主要表现为:总体产能高于市场需求,产能扩张放缓,市场价格下跌至合理水平,超额利润消失,行业利润回归正常水平。从价格水平变化情况看(表1),光伏产业链价格已趋于稳定,从产能情况看,竞争力较弱的欧美光伏企业大量申请破产保护,全行业清空库存,过剩产能淘汰离场,光伏行业将触底结束调整进入稳定成熟期。对于市场触底时间,目前常州地区多家光伏龙头、骨干企业普遍预期将在2013年二季度左右,具体时间主要取决于行业整合和过剩产能淘汰的速度。
(二)“双反”影响好于预期,市场需求稳中有升。欧美传统市场方面,一是美国商务部反补贴税初裁结果普遍认为好于预期,如天合光能原预计反补贴税水平在8%-10%,实际结果只有预期的一半,美国光伏装机容量预计还将有所增长;二是欧洲“双反”调查前景不应过分悲观,虽然目前有消息称德国光伏协会有意向欧盟申请“双反”调查,但天合光能认为欧盟存在“双反”调查立案门槛高、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内部意见难统一、“双反”调查最终损害欧盟自身利益等因素,而明显区别于美国“双反”的大选政治因素,实际立案的可能性不高,常州亿晶光电认为如果欧盟2012年二季度未实现“双反”立案,则年内“双反”立案的可能性将大幅降低;三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普遍已经开始实施“双反”应对措施,如受美国“双反”调查影响最大的天合光能准备采用oem和海外设厂的方法规避双反税继续向美国市场出货,天合光能已经落实在台湾及东南亚设厂计划,最快年内就可投产;2011年欧洲出货占比80%的亿晶光电则加大了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预计2012年欧洲出货占比将从80%降低至50%左右。新兴市场方面,欧盟内部原先主要光伏市场德、意以外的英法及东欧国家补贴政策利好、需求量稳步上升,其他如日本及国内光伏市场则出现快速扩张态势,从而抵消了因德、意需求大幅下降的影响。权威预计2012年全球光伏装机容量将在27-28gw左右,较2011年的26gw小幅上升。
二、行业整合在所难免,信贷风险逐步显现
调查显示,目前国内光伏行业的开工与规模密切相关——排名前四的光伏企业产能利用率在90%以上,排名5-20的光伏企业产能利用率约在78%,排名20以后的产能利用率则降至50%以下甚至停产,大型企业由于产业链完整、品牌成本优势明显、资金技术实力强、市场应对措施多从而将在本轮调整中占尽优势,生存几率远高于中小企业。此外,国内光伏行业利润情况与产业位置密切相关——产业链越靠前的硅料、硅片企业受到价格挤压越严重,亏损越明显,相当部分已经停产;相反产业链越靠后的企业由于可以采购大幅降价的前期原料存货、转移价格压力从而生存状况明显好于产业链前端的企业,如常州正信光伏,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大于产成品价格下降幅度,该企业2012年一季度即盈利4000多万元,而2011年全年盈利为9000万元。大型光伏企业由于产业链完整,受前端部分停产和市场需求影响更大,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至盈亏平衡或微利水平,如亿晶光电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40.71亿元,较上年增长14.71%,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669万元,较上年剧减89.8%,相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仅为4.09%,2012年盈利还预期还可能继续下降。在此情况下,行业整合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光伏行业的主题,一批规模较大、竞争能力较强的企业将得以生存继续发展,竞争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将面临被收购或淘汰离场,一批资金实力强、有志进军光伏的能源企业也可能参与收购进场。
从调查情况看,常州市有银行授信的30家光伏企业中产能利用率超过90%的仅有5家,全部为大中型企业,低于50%的有2家,全部为中小型企业,多数光伏企业产能利用率在50%-80%间,其中半停产的有8家,停产有1家,全部为中小企业,至2012年一季度末,较2011年10月增加4家半停产企业。至2012年3月末,辖区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辖区光伏企业授信总额为146.4亿元,较2011年10月下降11.1亿元;用信总额为87.5亿元,较2011年10月上升6.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40.2亿元,较2011年10月下降16.1亿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和上级行均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将贷款转为贸易融资、上收授信权限、停止新增授信甚至压缩退出。有5家银行对辖区9家光伏企业实行“压缩”政策、4家银行对辖区6家光伏企业实行“退出”政策,其余均实行“维持”政策,没有银行实行“进入”政策,反映出银行目前对光伏行业所持的谨慎态度。
三、信贷需求明显变化,信贷政策亟待微调
由于产能扩张已经停止,同时出现账期延长和汇兑损失问题,辖区光伏企业贷款需求已由以往支持产能扩张为主的抵押担保类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转向贸易融资和外汇质押贷款。此外,一些主要企业为应对危机,纷纷延伸产业链,进入仍具有较高收益的终端电站建设领域,从而出现项目资金需求。如常州正信光电,2012年该企业在国内的新疆、欧洲的德国、保加利亚等拥有多个太阳能电站建设项目,与国外项目便利的融资渠道相比,国内电站建设遇到融资难问题,主要障碍是电站项目抵押难、信贷审批时间长等,企业表示如果银行信贷无法配套,将考虑采取合资或企业拆借等民间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
银行目前对光伏行业采取的信贷政策过于粗略,对于光伏企业的实际情况掌握差异性很大,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信贷政策尚未区分光伏行业中不同企业面临的不同风险状况,也未与企业战略转型和即将发生的行业整合相配套。甚至少数银行急于控制风险,准备快速退出,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引发系统性风险。
四、银企期盼政府干预,多方配合度过难关
针对目前光伏行业面临的困难和银行信贷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和银行普遍期盼政府干预,通过银政企相互配合促进光伏行业这一战略新兴产业实现良性发展,把握我国在将来新能源领域树立领导地位的战略机遇。
(一)建议政府加快出台细化光伏产业政策。在《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基础上,控制产能扩张,减少重复建设和无效投资,淘汰中小落后产能。同时加快制定行业标准,特别是设备准入质量标准,解决当前光伏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
(二)建议政府和银行科学看待当前光伏行业面临的问题。目前企业账面利润下降甚至亏损多是减记折旧与库存导致,现金并未损失,不应高估风险状况,影响企业正常的贷款、发债等投融资需求。
(三)建议政府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开放。适当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太阳能电站开发,顺应全球太阳能清洁能源开发浪潮,支持企业战略转型,调整经营结构将产业链向下游终端延伸。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大力开展金融创新,采取收益权质押等新方式,着力解决光伏电站建设贷款难、发债难等问题。
(四)建议经济条件较好、环境压力较大、转型需求迫切的经济发达地区在国家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地方光伏产业补贴政策。如无锡已拟在江苏省补贴光伏电价至1.3元的基础上进一步补贴光伏电价至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