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
(六)独立发电项目必须以县(及以上)为单位整体实施,并选择有实力的项目业主单位,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
(七)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设备供应企业和产品性能必须满足相关要求(见附件1)。
(八)项目必是年内开工建设,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九)以前年度承担金太阳示范项目但未按要求期限完工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已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标准按财政部确定的标准执行。
四、申报程序
请你们迅速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申报2012年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于2012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文件附申报材料(附光盘),报送至省财政厅、科技厅和能源局,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金太阳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基本要求(2012年)
2.金太阳示范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江苏省财政厅 王蕾 025-836333094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金太阳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基本要求(2012年)
一、电池组件
(一)性能要求
1、晶体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含组件边框面积)≥14.45%,非晶硅薄膜组件≥7%,CIGS薄膜组件≥10%。
2、工作温度范围-40C +85C,初始功率(出厂前)不低于组件标称功率。
3、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5年。晶体硅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2%,25年内不高于20%。非晶体硅薄膜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4%,25年内不高于20%。
4、 晶体硅和非晶体硅薄膜组件分别按照GB/T9535(或IEC61215)和GB/T18911(或IEC61646)以及GB/T20047(或 IEC61730)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论证机构的认证,关键部件和原材料(电池片、封装材料、玻璃面板、背板材料、焊接材料、接续盒和接线端子等)型 号、规格及生产厂家与认证产品一致。
(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 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晶体硅组件企业的生产能力不低于500 MWp,2011年实际发货量不低于300 MWp(以海关报关单或销售发票为准)。非晶体硅薄膜组件企业的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薄膜组件企业的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30MWp。
3、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组件隐裂测试设备、高低温环境试验等关键检验设备。
4、2009—2011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三、储能蓄电池
(一)性能要求
1、直流电压等级为2V、12V。
2、充电接受能力:充电电流Ica与C10/10的比值不小于2.2。
3、容量一致性: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不大于5%。
4、荷电保持能力:2V蓄电池储存后剩余容量与额定容量比值不低于96%,12V蓄电池不低于90%。
5、不含有镉、汞、锑等有害重金属物质。
6、在海拔高度4500米,环境温度-20~+45℃条件下能正常使用。正常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2V蓄电池质保期为3年,12V蓄电池质保质期2年。
7、按照GB/T22473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国家环保部门在产许可证企业,注册资本须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独立生产、供应和产品售后服务的能力,且生产检验能力达到200万KWh。
3、通过清洁生产资质认证。
4、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有能力履行废旧电池回收业务,以避免回收环节中的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