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2016年底,光伏相关的一系列“十三五”规划陆续出台,为光伏产业的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12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及应用规模的扩大,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显著降低,光伏组件价格近五年已下降了约60%。纵观国内,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到2015年底,全国光伏并网装机为4318万千瓦。同时,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光伏电池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创造了晶硅等新型电池技术转换效率的世界纪录。建立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伏发电全产业链,多晶硅产量已占全球总产量的40%左右,光伏组件产量达到全球总产量的70%左右。《江苏省“十三五”电力发展专项规划》指出,截止2015年底,江苏省光伏发电422万千瓦,“十二五”期间,光伏发电装机呈跨越式发展,年均增长115.9%。
国家能源局在2016年12月发布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指出,近年来,光伏产业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国家进一步从价格、补贴、税收、并网等多个层面明确了光伏发电的政策框架,地方政府相继制定了支持光伏发电应用的政策措施,引导产业发展。
各规划文件分析了目前行业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
(一)可再生能源对政策的依赖度较高,高成本仍是光伏发电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太阳能发电的度电补贴强度仍较高,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仍需要通过促进技术进步和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降低发电成本。
(二)光伏产业面临国际贸易保护压力。随着全球光伏发电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很多国家都将光伏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方面各国在上游原材料生产、装备制造、新型电池研发等方面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产业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另一方面,很多国家和地区在市场竞争不利的情况下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光伏发电产品在全球范围应用构成阻碍,也使全球合作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弱化。
(三)并网运行和消纳仍存较多制约。电力系统及电力市场机制不适应光伏发电发展,传统能源发电与光伏发电在争夺电力市场方面矛盾突出。太阳能资源和土地资源均具备优势的西部地区弃光限电严重,就地消纳和外送存在市场机制和电网运行管理方面的制约,中东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尚不能充分利用。
根据行业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十三五”规划重点从政策保障、创新技术降成本、产品多元化应用等几个方面,指导了光伏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
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光伏发电目标实现利用规模10500万千瓦,年产能量1245亿千瓦时,其中江苏省作为重点地区之一,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需达800万千瓦。到2020年底,光伏发电电价水平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50%以上,在用电侧实现平价上网目标。重点任务如下:
(一)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转型升级。把加快技术进步和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作为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促进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快市场优胜劣汰和光伏上网电价快速下降。
根据《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国家能源局2016年12月发布),主要支持的太阳能技术创新为:新型高效低成本光伏发电关键技术、大型太阳能热发电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高效低成本晶体硅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开发及应用、晶硅太阳能电池的银电极浆料技术、化合物半导体能源材料应用示范、新型高效电池储能技术研究、大规模高渗透分布式电源并网集成和控制技术、新型高效储能材料技术开发等。
在《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也指出,太阳能利用以降低制造和发电成本实现平价上网为目标,重点推进硅烷流化床高纯硅制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加快研发更高效、更低成本晶硅电池和薄膜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工艺及设备,实现光伏关键设备和辅材国产化,推动研发异质结、钙钛矿等新一代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大幅提高电池效率。
(二)创新财税政策支持方式,创新投融资模式和金融服务,提升行业管理和产业服务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始实施新的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对于2017年新建光伏电站,Ⅰ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0.65元/千瓦时,Ⅱ类资源区0.75元/千瓦时,Ⅲ类资源区0.85元/千瓦时。这将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鼓励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探索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抵押的贷款机制。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创新金融支持机制,积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融资服务平台。同时,拓展太阳能行业信息监测管理范围,为行业数据查询和补助资金申请提供便利,规范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
(三)通过分布式、光伏+等方式,积极推进光伏的多元化应用。鼓励结合荒山荒地和沿海滩涂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等废弃土地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光伏+”应用工程,促进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通过光伏发电为土地增值利用开拓新途径。开展多种方式光伏扶贫。
(四)优化光伏电站布局并创新建设方式,合理布局光伏电站,结合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太阳能发电基地。规范光伏项目分配和市场开发秩序,全面通过竞争机制实现项目优化配置,加速推动光伏技术进步。在“三北”地区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支持在建的如内蒙古锡盟-泰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山西晋北地区-江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五)拓展国际市场和产能合作
在“一带一路”、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重点区域加强太阳能产业国际市场规划研究,引导重大国际项目开发建设,巩固欧洲、北美洲和亚洲部分地区等传统太阳能产业投资市场,重点开发东南亚、西亚、拉丁美洲、非洲等新兴市场。加强先进产能和项目开发国际化合作,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持续提升太阳能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太阳能产能“优进优出”。
综上,“十三五”将紧紧把握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深化国际合作,进一步发展壮大太阳能光伏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天合光伏产业安全预警试验平台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