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4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原文如下: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宁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创新深化为牵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动我市在数实深度融合、产业优化升级、一流企业培育、核心技术攻关、内外开放合作、品牌质量提升、金融服务保障、交通扩容提质等方面示范先行,奋力争当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的县市域实践排头兵,现围绕2024年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强化数实深度融合
(一)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
1.加大数字经济制造业培育力度。对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增长率平均值为正且当年度营收增速达到12%以上的规上数字经济制造业企业,按其较上年度营收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100万元奖励1000元(不足100万元部分不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加大数字经济服务业培育力度。(1)优化数字经济服务业发展环境,对当年度新认定为省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的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2)鼓励发展势头好的软件企业进规,对2024年度以“小升规”或“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规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分类型分阶段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增长率平均值为正且当年度营收增速达到12%以上的规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其较上年度营收增量部分给予5%奖励,最高50万元。(3)鼓励企业提升软件开发水平,对当年度新列入宁波市软件首版次目录的软件产品,按每种产品最高10万元对企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1.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对列入各级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的项目,按不超过验收通过核定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鼓励开展样本示范,对列入宁波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数字化改造的项目,项目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验收通过核定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在此基础上分行业择优确定可参观学习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示范点,对入选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的数字化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后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推进数实融合发展。对获评国家、省级、宁波市级数字经济相关试点示范、优秀案例或培育库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宁波市级)的奖励;对列入当年度数据评估计划或上级试点,且新获得国家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认证二级、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最高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当年度工控安全贯标计划且新获得国家级工控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打造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开展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数字化场景创新,赋能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支持重点行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经验收通过,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核定后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鼓励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按核定投入额的80%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对择优上报纳入宁波市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投资纳统且完工投产后,经认定,按不超过设备及软件投入额的10%、最高4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大力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对当年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经认定,按不超过其对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3%、软件服务收入6%,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首次列入省级、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强化产业优化升级
(一)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
推进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重点鼓励磁性材料企业向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电机等新兴高端应用领域拓展,扶持智能电气企业向新能源充电桩(枪)、储能、输变电关键装备等领域进军,年成品销售超过1000万元,按销售额的1%、最高30万元给予奖励;鼓励材料及核心基础零部件(元件)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制造和产业链配套合作,年度配套采购额在200万元以上,给予示范应用企业实际采购额3%的奖励,单家最高30万元。鼓励大健康产业发展,对首次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经临床试验和免于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每种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首次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每种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国内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美国 FDA 注册许可证、欧洲 CE 认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每种最高20万元奖励,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每种最高5万元奖励。取得资质(注册、认证)类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6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支持重点(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建设
对制造业企业建设项目(国资公司项目除外),一季度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达到2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后三季度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支持加大企业技改投资
对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制造业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含新建),在投资纳统且完工投产后,按其设备投入额给予分档奖励:对设备投入额500-1000万元部分给予其该部分设备投入额不超过4%的奖励,对设备投入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其该部分设备投入额不超过6%的奖励,若为数字经济投资项目,则在上述奖励条件基础上再提高10%,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全域推进“腾笼换鸟”产业治理
对列入市级重点块状行业整治计划的行业,每个行业给予不超200万元的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重点整治镇(街道)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制定。推动“一镇一业”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树立一批特色改造标杆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对获得省、宁波市“亩均论英雄”行业领跑者,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强化实施绿色低碳节能降耗示范工程
1.鼓励工业企业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对当年新列入国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的单位,给予每家最高 30 万元奖励;对获评宁波市四星级、三星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6万元、3万元奖励;对通过慈溪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家最高奖励5万元;对获评宁波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单位,每家最高奖励5万元,获评省级节水型企业或节水标杆企业的单位,每家最高奖励7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鼓励企业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围绕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工艺,推进实施减碳、减排、节水、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可降解塑料等绿色、低碳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对设备(设施)投资在15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重点绿色减碳改造项目,在项目完工投运后,按不超过设备(设施)投入额的8%、最高30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大力推进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对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腾退碳排放量100吨以上的,按每吨200元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废塑料再生利用产能退出补助按《慈溪市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整治淘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加快推动工业企业“双碳”工作。对首次取得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碳足迹认证证书(或碳标签),每家企业分别按实际认证费用给予最高2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引导企业树立节能降耗意识。对投入30万元以上且年节能量达到7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高50万元;若上述节能项目是按合同能源管理的,对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别按25%和75%奖励。对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4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被评为宁波市级及以上的节能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不高于5万元。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实施节能监察、能效诊断、事中事后检查、节能量测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六)支持低效、老旧工业区块改造
加快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推进宁波“2070”工业集聚区建设。以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十化三场景”体系技术指南为导向,对评为四星级、三星级区块改造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在宁波“2070”工业集聚区内实施工业社区化管理,对获批新建工业社区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列入宁波市级标志性工业社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加快低效工业区块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按照《慈溪市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提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3〕63号)及相关细则执行;鼓励工业集聚区内企业通过实施拆复建、改扩建等项目增容提质,对容积率不低于1.5的,按新增建筑面积给予一定奖励,具体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七)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集聚发展
对当年认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运营管理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绩效评价为A档、B档小微企业园,对运营管理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上述两项奖励从高不重复。对小微企业园竣工验收后开展数字化建设的,按当年度软性投入的20%及支撑硬件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鼓励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对当年获评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支持“创客中国”创业创新大赛(慈溪赛区)活动,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强化一流企业培育
(一)培育一批规模龙头企业
按照《关于鼓励“大优强、绿新高”企业培育的扶持政策》(慈政办发〔2023〕61号)要求,进一步壮大我市“大优强、绿新高”企业群体,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两年营收平均增长率为正且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同比增长10%-15%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已获得国家重点支持企业和当年入选“小巨人”企业除外)。确定10家企业负责人为“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确定工业“百强”企业和亩均英雄“五十强”企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对工业“百强”企业的技改投资予以追加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进规提升一批小微企业
1.鼓励进入规上企业队伍。对2024年度以“小升规”形式首次进规的制造业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其中进规前为“非目录”规下样本企业的,分阶段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以“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规的制造业企业,分别分阶段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促进规下样本企业优化提升。对2024年以“非目录”企业形式进入规下样本企业库的制造业企业,根据权重高低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2024年营收增速超过平均增速规下样本企业,根据权重高低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做大做优一批服务业企业
对2024年度以“小升规”形式首次进规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若2024年营收超过2023年营收,则给予2024年当年营收总额2%的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营收超过上年营收的规上专业服务业企业,营收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不足100万元部分不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