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企业创新创业,激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区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且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年度入库税收达到1亿元以上、5000万元~1亿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3.年度出口总额前十位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4.年度工业投资额前十位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5.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省院士工作站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当年不重复享受。
6.当年被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上述奖励当年不重复享受。
7.当年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
8.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9.发明专利年申请量10件以上,且位居全区前三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深入实施品牌战略
10.当年被认定为“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 “江苏省质量奖”、“江苏名牌产品”、“江苏著名商标”、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农产品商标、国际注册商标每件补贴1000元。同一企业当年获得同类多项的,只奖励最高项。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
11.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别一个项目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同一单位在当年度内有多个技术标准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可同时获得奖励,但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快企业股改上市
12.对完成整体改组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三类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辅导、工作协议的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并正式受理的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参照常政发[2007]89号文件区配套执行奖励政策。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3.加快重点企业升级改造。区级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优先向重点企业倾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凡获得市“510工程”、“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等上级专项扶持的企业(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及匹配资金扶持。
七、加快发展总部经济
14.对新建企业总部大楼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50%(出售部分除外)。
15.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经认定,其全年度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3000万元以上,形成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前三年给予50%奖励,后三年给予25%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6.鼓励企业组建市级以上集团,对年度营业收入在30亿元以上的,集团及区内所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以上年度入库额为基数,超基数的区财政地方留成部分,2年内全额扶持企业。
17.支持优势企业、关联企业联合重组。在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重组后一次性增加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重组项目,一次性奖励龙头企业50万元;重组后资产交割过程中,兼并方缴纳的地方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形成区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
八、资源集聚重点企业
18.资源向重点企业集聚。优先保障重点企业在土地、供水、供电、燃气等方面的发展需求;国家和省、市各项扶持企业发展政策,优先用于重点企业发展。
19.建立重点企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重点企业建设项目采用特事特办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办事环节,加快办理或向上报批。
20.加大重点企业金融支持。每年将调整后的重点企业名单发至区各金融部门,对重点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区政府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优先向金融部门推荐;把对重点企业信贷投放增量部分和固定资产贷款增量部分作为区政府奖励金融机构的重要依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21.实行重点企业高端人才引进补助政策。对重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经区委、区政府认定后给予补贴,并在住房、子女入学、家属工作等方面给予照顾。
九、其它
22.根据《关于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常发[2010]30号)精神,凡享受“一核八园”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上述相关政策。
23.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区经发局、财政局等部门另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主题词: 企业 发展 意见
抄送: 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