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和《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9]33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建设且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备案文件
3、项目纳入上海市年度规模的文件
4、并网验收意见单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送至区发改委节能减排科,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
3、个人光伏项目由电力公司打捆申报,居民个人无需单独申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联系人:张兰 37739109
地址:松江区园中路1号1号楼703室节能减排科
附件: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用户 填 报 |
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电话 |
|
|
个人用户 填 报(由各供电公司代)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地址 |
|
|||||
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
|||||
建设规模 |
|
|||||
批复文件 |
|
|||||
投产时间 |
|
|||||
社会效益分析 |
(个人光伏项目不需填写) 1、项目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
|||||
项目情况 |
||||||
区县发改委或管委会审核意见 |
|
申请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