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区印发关于征求《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新增的光伏发电消纳空间全部通过竞争性配置的方式组织申报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
根据文件,2020年新增光伏发电消纳空间全部通过竞争性配置组织申报,主要支持荒漠、采煤沉陷区(复垦区)、露天矿排土场。2020年光伏新增消纳空间共1.4GW,其中蒙西800MW、蒙东600MW。
此外,文件明确,未列入计划建成未并网项目可接入电网,但不享受平价支持政策;已备案平价项目不能参加竞价;2020开始不再新增规模外备案。
一、适用范围
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安排项目,对于超规模配置的项目,须占用以后年度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建设规模。各类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二、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三、加强项目开发的监督管理(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安排项目,对于超规模配置的项目,须占用以后年度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建设规模。各类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列入补贴目录和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各类能源规划和经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本区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年度建设规模、建设任务、结构和布局,协调好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常规能源发电的关系。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以有关规划为依据,科学合理布局,结合电力市场编制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电网企业研究配套电网建设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案。把充分利用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各年度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的基础上,有序组织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
三、受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四、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审批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20日内完成。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七、申请材料
1.企业提交的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申请材料。
2.盟市申请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