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区初步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与节能减排相协同、与碳达峰碳中和相统筹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峰,低碳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提升,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增强。
碳排放增量和强度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75%以下,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低到305克标准煤/千瓦时,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力争达到4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国家下达考核目标,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25年,能源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以上。
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公路大宗物资运输量转向铁路比例达到5%左右,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下降3%。
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提升。
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有效建立,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全面推进,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技术减碳支撑明显增强。
经济领域、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城乡基础设施适应韧性不断增强。
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5%,森林蓄积量达到15.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能力显著提升。
以下为规划明确提出的各项约束性指标: